精瑞人居奖励委员会是精瑞人居奖励的最高决策机构。
精瑞人居奖励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
精瑞人居奖励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熟悉人居发展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趋势;
2. 对人居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实践、管理创新实践、服务创新实践,以其对社会、经济、产业的影响有较强的判断能力;
3. 热心人居发展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形象与影响。
精瑞人居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填报《精瑞人居奖励委员会委员推荐提名登记表》进行提名,获得精瑞人居奖励委员会 2/3以上委员赞同后,由精瑞人居奖励委员会主任聘任。
精瑞人居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负责精瑞人居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2. 制订、修订《精瑞科学技术奖章程》;
3. 聘请专业人士组成精瑞人居评审委员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
4. 确定每届奖项设置、奖励名额、奖金额度;
5. 审定精瑞人居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获奖结果做出审核和决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年度特别奖;
6. 对精瑞人居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工作进行监督,对获奖结果的实质性异议进行裁决;
7. 研究、解决精瑞人居奖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精瑞人居奖励委员会主席
聂梅生 教授
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 主席
全联房地产商会 创会会长
清华校友总会城乡建设专业委员会 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