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是从事科技公益事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定如下志愿者使用制度,规范志愿者使用工作的相关内容。
(一)、基金会志愿者由热心于该组织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各界人士担任,不领取基金会报酬。
(二)、志愿者接受基金会的邀请,参与精瑞基金会包括日常工作管理、公益活动开展等公益性工作。
(三)、志愿者认同基金会的宗旨和公益理念,参与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和公益活动不附加条件,对基金会的公益对象和受助人不附加公益目的以外的条件。
(四)、志愿者自愿为基金会引入和输出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益资源,并与基金会共同努力实现公益资源使用的公益性和独立性。
(五)、志愿者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时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服从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听从基金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②无条件接受管理者安排的岗位和工作,按约定要求完成工作职责和目标,特殊情况应向管理部门提出。
③工作期间,妥善保管好基金会所属的各类物品,不得损坏,丢弃,据为己有。活动结束后统一交还给管理部门负责人。
④工作期间,注意个人形象,维护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⑤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
(六)、本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