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网站和公众号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办法覆盖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其他官方新媒体账号。
第二条 信息发布实行内容审批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供稿、谁担责”原则;所有发布内容均需履行对应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以下分级审核机制。
(一)实行“三审三校”制度。所有拟发布内容须经运营人员初审、信息或综合管理部门(人员)审核、秘书长(或指定授权人)终审确认后,方可由信息管理员进行发布。基金会理事会党建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审核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并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反馈相关意见;涉及重大项目、大额捐赠、政策宣传、重大活动等内容,党建工作小组需进行专项复核。
(二)重点审核内容的政治导向、舆论导向及价值取向,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三)严禁发布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内容,严禁违规发布敏感话题或误导性信息。
第三条 各部门对所提供相关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有责任。
第四条 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泄密信息上网。未经部门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造成失密、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信息内容的审核,包括:信息披露有无泄密;是否存在捐赠人、受助人意愿不予披露的信息;当前发布时机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和准确;信息是否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等。
第六条 栏目调整、功能增加或减少,由信息管理部门(人员)提出意见,提交秘书长并进行会议讨论后实施。
第七条 信息发布的文件格式,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内容做好文档归档留存。相关要求参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基金会秘书处有最终的解释权。
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
2026年08月11日